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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21.06.17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多项法案及两项决定,包括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关于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等。
此前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介绍了数据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的相关修改内容,也就是本次表决通过的内容。据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
二是,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
三是,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不得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四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作为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拟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立足数据安全工作的实际,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草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